《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
①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注意】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同时申请“赔偿”。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注意1】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注意2】与仲裁区分,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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