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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越来越近了,时间转瞬流逝,正在备考初级会计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啊!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核心知识点,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 行政处罚

(1)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人身罚:行政拘留

2.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 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注意2】“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注意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小伙伴们该行动起来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免费学习资料,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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