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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3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

✔法律主体

1. 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组织类型具体包括
法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公办医院、学校等
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协会、学会等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各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2. 主体资格

(1)“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能力界定
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法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要求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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