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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档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以下是关于《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的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

✔会计档案

(1)归档

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临时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确需推迟移交,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

(3)移交与接收

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4)外借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5)保管

①保管期限包括“永久、定期”两类;

②定期的保管期限包括“10年、30年”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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