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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以下是关于《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

✔行政复议

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案例】甲市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质量检查中,发现M超市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形,遂责令其改正,将“三无产品”全部下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M超市认为处罚过重,则其可以向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A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M超市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机关”。

A县人民政府为“有行政复议权的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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