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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