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