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公开审判制度——开庭前公告。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履行地。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票据支付地。④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侵权行为地。⑥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4.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5.特殊诉讼时效(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②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③延付或拒付租金,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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