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登记的内容(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①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提供的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报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复业登记

  ①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②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③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额。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自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