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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仲裁的适用范围

      ①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③不能提请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仲裁的基本原则:

      ①自愿原则;

      ②公平合理原则;

      ③独立仲裁原则;

      ④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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