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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免税项目(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免税项目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军级以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体、卫、技术、环保等方面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退休工资;

  ⑧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的所得;

  ⑩在中国居住不满90日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有协议的延长到180日;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两次);

  “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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