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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利润分配(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减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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