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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船舶吨税(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船舶吨税

  1.纳税人: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的负责人。

  2.税率: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

  3.计税依据: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税收优惠:

  ①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船舶;

  ②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③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④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⑤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⑥捕捞养殖渔船;

  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⑧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5.征税机关: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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