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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6.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下述情形的:

  ①严重违纪;

  ②严重失职;

  ③同时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

  ⑦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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