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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考点:会计凭证的保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27

努力是一种常态,像一日三餐吃饭睡觉。知识也不是一蹴而就,是一天一天扎实练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考点。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1.会计机构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应在封面上签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以上摘自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课程,基础学习课程旨在帮助考生从头开始,夯实基础。课程由网校老师侯永斌、冯雅竹讲授,能够带领大家快速进入初级备考的正轨。试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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