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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票据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09

人生最遗憾的不是做不到,而是我本可以。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来学习一下《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网校陪你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票据行为是指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注意】不包括提示付款和付款,且请与失票救济措施进行区分。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背书

B.付款

C.承兑

D.出票

【正确答案】ACD

票据行为:出票

1.票据的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不记载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
任意记载事项 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
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2.出票人的责任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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