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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票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06

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这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坚持不懈才能顺利备考。和正保会计网校一起来学习《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网校助你梦想成真!

(一)含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种类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①票据为设权证券——区别于证权证券

②票据为提示证券——行使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③票据为交付证券——转让必须交付票据

④票据为缴回证券——权利实现时要缴回票据

2.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3.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票据的原因。

4.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区别于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5.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转让。

(四)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注意】区别支付功能与结算功能,双方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交换票据”抵销债务才是结算功能的体现。

【记忆提示】一张票据的进化史。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特征的有( )。

A.设权证券

B.提示证券

C.交付证券

D.缴回证券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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