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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此处应为“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注意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注意4】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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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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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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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3年”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20年 | 权利被侵害之日 |
【例题·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0年7月1日前
B.2021年1月1日前
C.2021年7月1日前
D.2022年1月1日前
【正确答案】C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注意】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①关于法定障碍
Ⅰ.不可抗力
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Ⅲ.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Ⅳ.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2)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提示】“客观原因”导致“中止”——暂停;“主观原因”导致“中断”——复位。
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例题·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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