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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24

人生最遗憾的不是做不到,而是我本可以。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来学习一下《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网校陪你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诉讼管辖

【注意】与仲裁区分。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①一般情况

“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②特殊情况

“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Ⅰ.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Ⅱ.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Ⅲ.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10条)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上述纠纷均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民诉解释》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注意2】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之外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不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①可协议的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可协议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吿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以协议约定为准,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诉讼管辖

(5)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起诉时间”为此点命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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