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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6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每日知识点1

不征税收入: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根红苗正)

1.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提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企业取得的由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记忆小贴士】不征税收入最美关键词“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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