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公布
江苏省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安排公布啦!初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30日至10月31日,分两天四个批次进行,于江苏省内报考初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们仔细阅读以下考试安排通知哦~~
一、2021江苏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21年江苏省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10月30日上午 | 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 | 10月30日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3 | 10月31日上午 | 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4 | 10月31日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二、初级经济师考试作答方式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初级考试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初级经济师考试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于2022年1月下旬前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
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初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2021年江苏初级经济师相关报考费用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2.机考考场规则
(1)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2)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3)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4)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5)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7)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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