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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7-18
普通

摘要:江苏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务工作的通知发布,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在7月28日9:00~8月11日16:00,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9日~8月1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6日~10日。

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初中级经济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初中级经济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初中级经济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一)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二)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三)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四)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在7月28日9:00~8月11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9日~8月18。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6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index.html)将在考后60日内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4年1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3年版初中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1.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机考考场规则

3.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4.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初中级考试

工作安排

7月28日9:00~8月11日16:00

各考区组织经济考试报名工作

7月29日~8月18日

考试缴费

10月上旬-11月上旬

组织考区、考点系统管理员培训

10月27日前

上报机考系统考场编排数据(不含照片)

上传准考证数据

11月6日-10日

提供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

组织监考等考务人员培训

落实考务组织及后勤保障情况

11月9日-10日

考点考前准备、检查验收、封闭考场

11月11日、12日

实施考试,当天上报机考作答数据

11月15日前

下载机考考后数据

11月17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11月29日前

上报机考成绩数据(OMR)并评分

处理违纪

归档、生成合格人员

12月4日前

完成数据校验

考后60日内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2024年1月上旬

初中级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附件2

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025-52316268、83308979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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