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
摘要:2016年苏州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10日—8月31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8月30日—9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10日—9月5日。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8月31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8月30日—9月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10日—9月5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出版集团公司函字〔2016〕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我省按照国家试点要求中级实行纸质化考试,初级全部施行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我市报名参加经济初级机考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进行经济初级模拟测试,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机环境中进行作答,题目内容与未试行初级机考的全国其他地区纸笔考试内容一致。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3)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4)
三、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8月31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8月30日—9月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10日—9月5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表指定位置盖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限中级);
4.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关工作。
(五)10月28日—11月3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征订
(一)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
1.考试大纲将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上。
2.考试用书和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相应修订,种类不变。考试用书均配套学习软件。
(二)为方便报考人员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订购,如需订购将自动进入到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报考人员可按提示选择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三)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唯一售书网站。为防范钓鱼网站,各地要提醒报考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陆:一是直接输入英文网址()登陆;二是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网址登陆;三是通过本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提供的链接网址登陆。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01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七、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相关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
3.机考考场规则
4.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附件1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人社服务大厅G区西侧(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
专业 | 代码 |
工商管理 | 01 |
农业经济 | 02 |
商业经济 | 03 |
财政税收 | 07 |
金融 | 09 |
保险 | 10 |
运输水路 | 11 |
运输公路 | 12 |
运输铁路 | 13 |
运输民航 | 14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邮电经济 | 16 |
房地产经济 | 17 |
旅游经济 | 19 |
建筑经济 | 21 |
附件3
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内禁止离场。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4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四、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内禁止离场。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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