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第十五章知识点汇总
导语:2016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信用与金融中介知识点汇总,希望对您备考初级经济师有帮助!
1、信用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全部经济现象,乃是资金盈余者把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者。
信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对它的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认识: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
(2)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预付之中,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反映了经济主体的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
2、信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收缩。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3)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
3、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分类的信用形式。在当代经济活动过程中,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划分,信用活动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直接信用;二是间接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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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现代信用形式按信用创造的主体来划分,大致有以下4种: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
4、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5、金融中介,又称金融机构,是在信用关系中,插在借者〈债务人〉和贷者〈债权人〉之间的第三方。
6、从现实形态来看,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通常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并不经营完全的信用业务,或者是不以银行信用方式组织其业务经营活动,但也通过一定的方1式'或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参与社会资金融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数量甚多、种类繁杂、分布广泛,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商业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共同基金、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中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