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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试用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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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同样需要大家每一天的坚持,希望你能通过每天不间断的练习,让自己成为初级经济师备考小学神!来看一下今天初级经济师的知识点吧!

【知识点】试用期

1.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试用期工作任务和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工作和业务技能的考核,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留用。否则,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前3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5.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不承担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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