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经济师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初中级经济师报名
  • 2014初级经济师《商业经济专业》重点知识总结二十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04

    网校精心推荐2014年初级经济师《商业经济专业》重点知识总结,给广大参加经济师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能帮助各位参加经济师考试的考生们高效备考复习!

    43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32、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分为: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433、一般侵权责任的过程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心、主观过错

    434、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435、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须有法定的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其间的最后6个月内

    43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解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37、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起诉;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承认或者认诺

    438、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39、解决是民事纠纷的三种制度: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440、民事诉讼具有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41、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44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443、不公开审判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444、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使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445、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446、九种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447、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448、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449、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50、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133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中级经济师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60元/科

    中级经济师新课试听

    中级经济师-张宁老师新课试听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