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GAO,也就是美国政府问责局。
美国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是美国国会的下属机构,负责调查、监督联邦政府的规划和支出,其前身是美国总审计局。该机构是一个独立机构,只对国会负责,以中立精神开展工作,通常被称为“国会的看家狗”,主要职责是调查联邦政府如何花费纳税人的钱。
根据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预算局,法律规定联邦预算编制活动统一由这个新机构负责,并建立会计总署负责审查所有帐目、支出和公共经费的应用问题。美国会计总署是独立于行政部门以外的一个机构,法律要求其解决政府提出的所有要求和请求,以及针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和请求,应众、参两院或任何主管收入、拨款或开支的国会委员会的要求,从事调查和提出报告,并提供所需的信息。 1981年以来,GAO数度增修政府审计准则,建立起有效的美国与国会间的沟通制度,并将各机关年度决算的审计交由公开执业的会计师鉴证,则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政府绩效审计,审计范围涉及财政赤字、国防安全、信息资源的运用、人口老龄化、波斯湾战争中武器的使用效率、改善全国医疗健康计划、全球化的挑战等。经过多年的发展,GAO确立了世界绩效审计的领袖地位。
GAO在上世纪八十年初工作重点的转移,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收支规模和事务范围日益扩大,GAO已经无法完成诸如拨款凭证副署、报账、簿记管理、会计制度设计和凭证检查等“主计”的使命,也无法完成对联邦政府财务收支进行详细审计的使命,必须改弦更张,这是客观情况使然;二是美国公共行政管理思维和体系确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加强了内部控制,改进了内部审计,大大改善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财务管理,“控制风险”已大大降低,GAO已经没有必要对财务收支进行详细审计;三是公众和国会关注联邦政府项目和政策的执行结果,胜过关注联邦政府的执行过程,也就是说,GAO工作重心的转移,是适应国会和公众关注重点转移的需要。职能的改变使得GAO迫切需要更名,经过几年的积极争取,2004年GAO终于由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更名为政府问责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1972年,GAO历时两年研发出版了第一部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政府组织、项目、行为和职能审计准则》(the Standards for Audit of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Programs, Activities, and Functions),后来这套准则的题目改为《政府审计准则》(GAS,或GAGAS,俗称“黄皮书”),是审计总署开展项目评估后制定的一部政府审计准则,后经数次修订,并为许多其他国家所采用,目前使用的是2007版审计准则。美国联邦、州和市三级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地方自治,政府审计体制也不尽相同,但政府审计准则是统一的。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将政府审计分为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并对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分别作了界定,规定了各自的审计内容,为制定财务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和财务审计报告准则、绩效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和绩效审计报告准则奠定了基础。政府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主要反映在政府审计准则(八章)的后二个章节,用于指导和规范美国各个层次政府的绩效审计。其中,第七章为绩效审计现场作业标准,具体内容为: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计划、监督管理、审计证据、审计文档;第八章为绩效审计报告准则,主要内容为:绩效报告的形式、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分发,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大大推动了美国问责办公室和各级政府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有力地推动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在美国,无论是民间审计机构,还是政府审计部门都很重视审计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美国GAO聘用审计人员须考察各方面的能力。他们除聘用会计师外,还聘用计算机、工程技术、企业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目前,在美国GAO,会计师只占15%,有85%是其他方面的专门人才。GAO和各级政府审计也非常重视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GAO规定每二年必须有80小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参加专业领域的年会、大学的专业培训课程等内容,GAO采取多种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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