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债务上限
1917年前,每次发债都须得到国会的批准,由国会决定债务期限、利率和具体用途。在美国参加一战前夕,这种做法令人不堪重负,当时政府需要不受行政规定掣肘而迅速开支。于是1917年国会通过《第二次自由债券法案》(Second Liberty Bond Act),减少对新债期限和已发行债券赎回的规定。
发债规定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进一步放松,直到1939年完全取消,用债务上限总和取而代之。此后国会基本上就是告诉财政部:“你可以借这么多钱,自己想至佳办法如何借。”当债务上限被超过之后,国会便提高债务上限,由此产生了债务上限问题。
债务上限问题的发展
自1939年以来,国会共提高债务上限83次,平均每九个月提高一次。国会提高债务上限通常都不引人注目或引发抗议。只是在近几年各党派认识到可将债务上限当作谈判筹码后,债务上限才成为一个问题。
从逻辑上说,没有理由抗议债务上限。理解债务上限至重要的是它并不控制国会花多少钱,它只是限制了国会已同意支付金额的支付能力。
债务上限现状
10月17号是美国政府债务上限谈判的倒计时期限,若国会不在本月17日之前批准提高政府债务上限,美国政府便面临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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