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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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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学习美国CPA的同学一定对于美国的联邦税法不会感到陌生,然而CPA教材更加侧重于应试,可能对于美国税制的一些背景大家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些关于美国税制的小知识。

  税收的出现

  1775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人民进行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战争,次年宣布独立。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1~1787年这13个州组成邦联国会。此时这一松散的州际联盟尚没有征税权。部分州只对有些船舶征收吨税或限制关税。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极低。1787年,美国制定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享有独立征税权。关税成为联邦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还征收少量消费税及一些直接税,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和人头税等。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美国联邦政府实行扩大消费税和提高税率的政策,消费税比重急剧上升,关税退居次要地位。

  税收的调整

  至1902年,消费税占联邦税收总额的比例高达95%。在州一级税收收入中,财产税仍居于主导地位。1913年,美国第16次宪法修正案赋于联邦政府以所得税征收权,美国税制开始向以所得税为主体过渡。这以后,所得税法几经调整和完善,税收收入增加很快,到1982年,在联邦全部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47.6%,具有所得课税性质的社会保险税收入占32.9%,公司所得税占7.5%,形成以上述三种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格局。

  税制结构

  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暴利税、印花税等。关税是由关税署负责的税种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一般有销售税、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税、机动车牌照税、州消费税等。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此外有对旅馆营业供电电话使用征收的营业税、许可证税等。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在80年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稳定在26~28%。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则占财政收入90%以上1988年,在联邦税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45.36%,公司税占10.68%,社会保险税占37.26%。在州一级税收总收入中,1986年对货物、劳务征税占59.62%,个人所得税占28.97%,公司税占1.83%;在地方一级税收总额中,财产税占70.04%,对货物、劳务征税占20.01%,个人所得税占5.89%。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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