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时间 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AICPA知识点:美国各级法院的主要特点,一起来学习吧!
美国各级法院的主要特点:
l 美国税务法庭(U.S. Tax Court):
由19名法官组成的审判法院,法官的审判效力覆盖全国范围,审判过程无需陪审团介入;至主要的特点是在发起诉讼时对于争议税金部分可以不必预先缴纳;
l 全美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典型的审判法院,即对诉讼所涉事实的审判与认定(即“事实审查”);一般向该类法院上诉时需要先行缴纳争议部分的税金,待终审判决后另行退回;
l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U.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
由16位法官组成,不设陪审团;主要负责审理全美范围内涉及资金索赔的案件,向该法院上诉时需要先行缴纳争议部分的税金,待终审判决后另行退回;
l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系统是美国的中级上诉法院,分为两个子系统,即11个在特定区域内巡回受理上诉案件的“美国联邦区域巡回上诉法院(Regional Circuit)”,和两个在全国范围内受理上诉案件的“美国联邦全国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该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涉及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非事实认定问题(即“合法性审查”);
l 美国联邦至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
由9名法官组成的,是美国的至高终审法院,不设陪审团;联邦至高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主要涉及上诉案件适用法律是否符合美国宪法(即“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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