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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ACCA人才福利政策

普通 来源:陕西日报 2019-11-11

西安高新区27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依托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的创业史。为了加快西安高新区“五八八二”三次创业战略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片区建设,西安高新区结合新的发展目标,对2015年5月发布的“1322”加快创新驱动政策体系进行升级迭代。2月15日,正式研究出台“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力五八八二,实施三次创业系列政策”(以下简称三次创业系列政策),通过设立每年20亿元的三次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总规模2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千亿级产业培育、高端要素聚集、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企业和机构全方位支持。

据悉,高新区此次发布政策体系也可简称为“5+N”三次创业政策体系:“5”代表的是新的政策体系以成为西安“科创大走廊”“金融金三角”“软件名城”“西部硅谷”“军民融合创新”五大领域为引领;“N”代表的是支撑西安高新区成为五大领域引领者的N项政策举措,本次发布的政策具体包括:《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领创八条”》《加快金融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政策》《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三次创业政策体系,旨在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强大、创新产业发达、创新人才荟萃、创新环境优良的科技新城,使创新成为高新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不断提升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核心价值。

三次创业系列政策的亮点:

——按照企业成长阶段精准施策。通过“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将企业划分为在孵(0-500万元)-雏鹰(500万元-2000万元)-瞪羚(2000万元-5亿元)-小巨人(2000万元-5亿元)-独角兽(5亿元以上)五个阶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给予不同侧重的政策支持,比如初创期给予(在孵和雏鹰阶段)房租补贴、项目启动资金、检验检测费用补贴等,瞪羚阶段给予研发投入增量补贴,小巨人阶段投资性支持,独角兽种子阶段在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国际市场拓展以及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运用创新券方式全面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西安高新区在借鉴天津、杭州等城市在创新券运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研究制定了《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管理办法》及“领创八条”,探索性地构建了一个以创新券运营平台为主体,区内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政府(或合作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创新券生态圈。通过随时受理,即时兑现的方式,前置传统优惠政策的兑现流程,极大地降低了区内各类科技型企业在采购科技中介服务、信用评级、房租补贴、市场开拓、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出成本。

——营造适宜创新的生态链条。三次创业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政策组合拳的方式,对创新要素、创新环境、创新形成的体制机制、创新载体进行全方位聚焦支持。本次发布的政策体系,通过综合运用落户奖励、贡献奖励、效益奖励、增量业务奖励、融资贴息、业务补助、房租补贴等方式,对在高新区成长的广大科技型企业和有意落户西安高新区的金融总部、非金融总部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器管理公司等大企业给予全面支持。

三次创业政策支持企业的三种方式:

——通过创新券支持的“领创八条”政策受理主要流程。创新券申领企业,随时在创新券运营平台提交额度申请,科技服务完成后,创新券申领企业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科技服务机构按季度提出政策兑现申请,进行兑付。

——基金直投或参股子基金主要流程。通过优先股/普通股方式给予至高3000万元,直投项目,或者按至高20%的比例参股子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在满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按市场化原则运营。

——后补助政策流程。每年2月中旬,由西安高新区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以及各种官方渠道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审核受理。

1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至高奖励4000元。申请PCT专利的企业,每件至高奖励2万元。获得国际专利授权的,每件至高奖励10万元。

2.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每家至高奖励300万元。对技术经理人机构,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至高奖励50万元。

第二条 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

1.对技术合同交易额实现增量的企业,每家每年至高50万元奖励。

2.支持区内企业购买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内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每家企业每年至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国家及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至高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提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中介机构,至高给予每年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创新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对新获批的各类创新型平台,至高奖励100万元。对于两院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对于企业新建产业化平台,至高5000万元投资支持。

2.对研发中试平台,至高奖励100万元。对检验检测服务类平台,至高奖励50万元。对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电商平台,至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标准化

1.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各类标准的企业,至高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至高奖励20万元。

2.对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及通过省、市名牌复审认定的产品称号,至高奖励5万元。

2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实施创新券的政策暨“领创八条”

根据《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实施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制度,特制定以下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政策条款,简称“领创八条”。

创新券申领条件: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每家区内企业每年创新券至高补贴50万元,国家(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创新券至高补贴100万元。

第一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补贴

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2.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进行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三条 鼓励采购科技服务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支持区内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企业培训、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产品检测、取得生产许可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至高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对于选择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第五条 高端人才公寓及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人才政策划分标准),凡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套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租金减免。对于符合高新区“在孵企业”,入住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至高每年补贴20万元,至多支持3年。

第六条 国际交流合作与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雏鹰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参加经备案的国内外相关专业行业展会和招商活动的,给予每次参加国外展会或招商活动的至高支出费用70%的补助,给予每次参加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的至高支出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贴额度至高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至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至高支持50万元。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以创新券至高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 加强综合扶持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高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针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免费组织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至高支持50万元。

3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加快金融机构聚集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至高1亿元奖励。

2.对区内法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给予至高50万元奖励。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至高500万元购房或房租补贴。

4.对金融租赁公司按融资额,给予每家至高3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业企业发展

1.对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天使基金,至高按照基金规模的2%给予单只基金至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对投资基金类企业,按业绩给予至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类金融组织,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至高600万元奖励。

2.对地方类金融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至高500万元的购房或房租补贴。

3.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按业绩给予连续五年至高3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至高1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积极吸引高端金融人才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投资基金业企业和地方类金融机构,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管,连续3年,给予每人至高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2.新获得CFA(注册金融分析师)、CFP(注册金融理财师)、FRM(金融风险管理证书申请)、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会员)等专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每人至高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4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降低企业债务性融资成本

1.科技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每年至高获得100万元贴息奖励。

2.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至高获得400万元风险补偿。

第二条 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至高奖励200万元。

2.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至高奖励50万元。

3.企业上市挂牌,至高一次性奖励580万元。

4、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至高奖励200万元。

第三条 促进科技股权投资

1.引进境内外资金设立产业子基金,高新区引导基金按照子基金总规模至高可出资20%参股子基金。

2.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在孵、雏鹰、瞪羚企业的,每年累计至高奖励600万元。

第四条 推动投贷联动试点

1.试点银行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贷款如发生风险,获得至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

2.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在高新区进行项目投资,每年风险补贴至高500万元。

3.试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增长情况,至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投保降低经营风险

1.企业每年可获得至高20万元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2.企业每年可获得至高50万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第六条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机构根据实际业务,按融资总额1%,给予每年至高200万元奖励。

2.融资租赁机构实现增资,每年至高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获得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2.信用优秀企业获得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拓展金融影响力

对举办金融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活动的,至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在孵企业

1.在孵企业每年至高获得20万元房租补贴,至多支持3年。

2.在孵企业进行天使轮融资,至高支持200万元。

3.在孵企业至高获得50万元市场拓展奖励。

第二条 雏鹰企业

1.优秀雏鹰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雏鹰企业累计至高获得100万元研发费用奖励。

3.雏鹰企业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累计获得至高15万元奖励。

第三条 瞪羚企业

1.瞪羚企业累计获得至高30万元奖励。

2.瞪羚企业至高获得30万元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第四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至高获得1000万元投资性支持。

第五条 独角兽种子企业

1.独角兽种子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独角兽种子企业每年至高获得100万元风险投资奖励。

3.独角兽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每年至高100万元支持。

4.独角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每年至高支持100万元。

5.独角兽种子企业进行融资,每年至高100万元支持。

6.独角兽种子企业进行品牌建设,一次性至高100万元支持。

6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吸引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公司入驻高新区自有物业房租全免,非自有物业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第二条 孵化器拓展创新创业空间,给予一次性至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孵化器提升孵化能力,经认定每家每年至高奖励300万元。

第四条 对于投资高新区在孵、雏鹰、瞪羚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的比例,给予每家机构每年至高3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机构建设与运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至高奖励70万元。

第六条 龙头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企业产品及服务每年至高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 各类双创主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至高奖励200万元。

7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总部企业落户奖

对落户高新区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至高35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总部企业贡献奖

按照总部企业近三年产值情况,给予至高5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总部企业效益奖

按照总部企业近三年业绩增幅,给予至高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总部企业进步奖

对母公司设立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第五条 总部企业投资奖

对总部企业在本地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投资额给予至高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总部企业上市奖

对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市场上市的,给予至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融资服务政策

对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当年向总部企业贷款超过5亿元的,给予金融机构至高3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总部企业转型升级

对总部企业升级为区域、全国、亚太区总部的,给予至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销售型、研发型和结算型总部企业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销售型总部企业,给予至高650万元奖励。

2.对年技术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至高320万元奖励。

3.对年资金结算金额100亿元以上的结算性总部企业,给予至高2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主要条款)

第一条 顶尖人才奖励

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至高奖励200万元。

第二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1.给予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3年内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至高10万元补助。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至高3万元补助。

第三条 技能人才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至高奖励5万元。

第四条 鼓励人才引进

对于为高新区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中介机构等,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第五条 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给予高层次人才公寓市场价格75%的租金补贴,同时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9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关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1.国有军工科研院改制过程中形成的重大项目落户高新区的,至高奖励1000万元。

2.对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设立企业化的军民融合方向研究机构,至高奖励100万元。

3.对获得军贸出口订单的企业,按合同额至高奖励3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至高奖励300万元。

5.对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四证”,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营企业,按每证奖励50万元。对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每年每家至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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