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一家位于美国纽约州的公司Ward Diesel Filter Systems 同意支付美国政府62.8 万美元,作为对其提交虚假定价信息的赔偿。曝光此事的举报人Ted Siska 获得了这笔赔偿款中的94,200 美元作为回报。
一年以前,Michael Woodford 因为质疑17亿美元“无法说明”的付款而被日本奥林巴斯撤免了其首席执行官的职位。Woodford 至终因这次撤免获得了1,600 万美元的赔偿。
在世界各地,敢于举报的员工越来越多— 但是他们的待遇却大不相同。格林威治大学开展的一项对1,000 个举报事件的研究发现,英国有15% 的举报人都遭到解雇。与之相反,美国《虚假申报法》(False Claims Act)中的“公私共分罚款”(qui tam)条款规定,如果检举成功,个人可以获得追回利益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举报人可能会获得奖励,而且有时候奖励数额还相当巨大。
前瑞银集团银行家Bradley Birkenfeld 向美国检方提供了该行加大逃税力度的相关信息,随后政府从33,000 个逃税者那里追回了50亿美元的税款,Bradley 因此在2012 年获得了1.04 亿美元的回报。
立法不断强化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都鼓励各国制定相关法律,实施严格举报立法的国家和地区的数量也在稳步增长。
美国已经在几项法规中对举报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建立了全国举报人员中心(National Whistleblowers Center)这一支持机构。英国的1998 年《公共利益披露法》(PIDA)为举报者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来自雇主的压力;该法案正在进行修订,以涵盖保护举报者免受同事迫害的相关条款。
在罗马尼亚,举报人有权在进行指控时要求一家媒体在场;而在韩国,法律的重点在于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挪威保护对雇主提出任何形式批评的员工,即使他们抱怨的是合法的事情;南非则出台了一部英国PIDA 的缓和版法律。总体而言,约有50 个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某种形式的举报者保护方案 — 其中有些将其作为反腐败、就业或信息自由法的一部分。
但即使有法律提供保护,决定举报与否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一位会计师遇到了有问题的资料,他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因为他需要在其自身的专业义务和对其雇主的义务之间进行权衡。”ACCA 专业事务主管戴维斯(John Davies)表示。
“任何负责任的公司都应该制定一个程序,以便在举报和解决任何这类问题时,不至迫使人们向第三方披露敏感信息。”他补充道。然而格林威治大学研究发现,83% 的员工都需要至少举报两次才能引起高层管理者的重视。
Woodford 表示,任何举报人都需要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任何组织都倾向于自我保护。“东窗事发时很少有人会站在你这边;他们会与你保持距离。你是不会受欢迎的,而且你案子的是非对错可能显得并不相干。”
保护举报人至关重要
正因为如此,墨尔本大学的世界网络举报调查研究组首席研究员Suelette Dreyfus 相信,为举报者提供保护无论在组织内部还是法律上都至关重要。“如果人们看到举报者下场惨淡,下次再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就不会有人愿意站出来。”她表示。
Dreyfus 认为,股东应该向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制定内部程序。她补充道。“具备强大且执行到位的保护措施,通常是符合股东的利益的。” 爱尔兰公司执法主任办公室(Ireland’s 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Corporate Enforcement)专业会计师Dermot Madden 表示,员工应该相信他们的事业不会因此遭难。但是有效举报的“障碍”是控制流程出现漏洞的直线经理的反应。“这通常是举报人未得到奖励反而遭到解雇或调任到自己不得不选择离开的岗位的原因。”他表示:“因此,法律必须对举报人提供保护,而且在他们感觉自己除了离开之外别无选择时,应该为他们提供适当的赔偿。”
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正在合作考虑提出一些提案,大幅增加对会计师在某些明确定义的情况下进行举报的要求。这些提案已经引发了一些争议。
戴维斯表示,专业会计师需要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立场所在。“目前,他们可以考虑进行举报,但是决定权完全在于其个人。”他表示:“这可能是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我希望IESBA修订的职业道德守则推出后,可以为会计师在不同情况下是否进行举报提供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
Peter Bartram,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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