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验证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差错或错报,外部审计人员需要持有专业质疑的态度制定审计计划并实施审计。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披露出来。
CMA中关于审计人员可以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条件:
(1)包含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
(2)以获取足够和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审计意见。
(3)财务报表反映了所有的重大方面,并且符合使用的报告框架(GAAP)。
(4)审计报告中不存在需要另外表达的强调事项或其他事项段。
2.带强调事项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指审计结果总体满意,符合完整审计的标准,并且财务报表公允披露,但是从专业标准来看,存在一些需引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并且审计人员认为它很重要,因此在审计报告中需要“强调”该事项,并就该事项提供额外信息。如:会计政策不一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等。
3.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可能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免责声明意见的审计报告。
(1)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审计人员无法得出存在重大(但也不普遍的)错报的结论,包括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与GAAP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或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得足够的常见的审计证据时,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出具否定意见或免责声明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审计人员得出结论,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主要是违反了GAAP或存在重大差异)并且该错报的影响既重大且常见时,审计人员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审计人员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和无法确定其可能的影响是否重大或常见时,审计人员应出具免责声明意见的审计报告。免责声明表明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不发表任何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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