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是现代企业结转成本计算利润常用的两种方法,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并因此导致企业同一会计期间产生不同的利润。本文将着重分析两种计算方法在理论上的差异。
(一)理论依据不同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与特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期的长短成比例,并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
传统的完全成本法则强调成本补偿的一致性,其理论依据是:固定制造费用发生在生产领域,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其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的支出并无区别,应当将其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二)应用前提与成本构成的内容不同
变动成本法是在成本形态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变动间的线性关系划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并进行粗略估计。其中,变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及管理费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销售及管理费用。
完全成本法将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其中,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非生产成本包括销售和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三)产品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差异,使得两种成本计算方法在产品成本构成内容方面也有所不同:完全成本法,产品成本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为生产产品而耗费的全部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成本随着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而变动成本法则将制造费用中的固定部分视作当期的期间费用,随同销售和管理费用一起全额扣除,而与期末是否结余存货无关,产品成本中只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变动制造费用。
(四)存货估价及成本流程不同
采用变动成本法,无论是在产品、库存产成品还是已销产品,其成本都只包含变动成本,故期末结余存货只按变动成本计价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采用完全成本法,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参与期末成本的分配,这样,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以及在产品均“吸收”了一定份额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可见,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必然高于变动成本下的存货计价。
(五)分期损益不同
由于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导致两种计算方法下损益表的基本结构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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