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举例来说,公司A账面上有一笔应收账款,是B欠A一百万,一年后偿还。A着急用钱,这笔账款又没有到期,所以A就把这笔应收账款卖给了保理公司,从保理公司拿到了95万,把这个应收账款给了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去收账。
这个地方就会出现两种形式,一个是有追索权的一个是无追索权的。
如果是有追索权的,当应收账款不能完全收回时,保理公司有权利找A公司要未能收回来的那一部分钱。比如说一年后保理公司只从B那里收回来50万,剩下的50万,保理公司可以找A要。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A拿着这笔应收账款做了一个抵押从保理公司借钱,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并没有转移给保理公司,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终止确认;
如果是无追索权的,当应收账款不能完全收回时,保理公司也不能找A公司要未能收回来的那一部分钱。这种情况已经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转移给了保理公司,A公司账面上终止确认这一笔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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