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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作品

原创 2013-11-12
普通

第七  

  知识点十四、作品

  作品指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社会、工程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适用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
不适用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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