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预习:成本法
第四章
知识点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
(一)成本法核算的原则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无控制
无共同控制
无重大影响 共同控制 控制
且公允价值 重大影响
不能可靠计量
相关概念:
1. 控制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70%
A——→B
(2)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A——→B——→C
70% 60%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投资企业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4)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况
在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未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即持股比例没有达到50%),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A——→B
40%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共同控制
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任何一个投资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3.重大影响
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通常持股比例达到20%或以上但低于50%时认为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能力。
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二)后续计量的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