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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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结果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
知识点: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①确立建账基准日,编制建账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为公司建账的基准日,但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在原企业进行,故在股份有限公司建账前,要编制公司设立日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公司设立日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时应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②公司建立新账。
公司建账时,应按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结果和财政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建立新账,将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增减值记入账内。
但由于公司设立日和评估基准日不为同一日期,股权管理方案将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评估增减值)折为公司的股本,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实现的利润应由原发起人享有,亏损则由原发起人承担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资产价值的贬损均由原发起人承担。
③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按评估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整。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对进入股份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原值补提折旧,并相应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④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发生变化资产增值的处理。
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增减值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如,某项存货增值,至建账日该存货已销售,存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
⑤评估调账后净资产补足问题。
评估调账后如净资产不足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后净资产总额的,即“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则需原发起人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对股份公司出资不实予以补齐。
⑥编制建账日评估调账后的公司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应作为公司设立时的财务状况。
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评估结果建账后,仍需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