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委托物资的回收

2016-01-18 14:5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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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存货

  知识点:收回委托物资时是否计入存货成本

  (一)收回委托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2)加工费;

  (3)往返运杂费。

  (二)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第三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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