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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契税(2022.09.0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9-02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正保会计网校特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各位备考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加油吧!

多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免征契税 

B、在股权转让中,单位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C、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D、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点评】本题考查契税税收优惠。

2021年11日起至20231231日企业改制重组:

1)企业改制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事业单位改制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合并

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

 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破产

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6)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7)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9)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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