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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契税(08.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8-29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大家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互换的,以互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承受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不计入承受方契税的计税依据  

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时,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C,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选项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点评】本题考查契税的计税依据。

具体情况

计税依据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1.
互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均为0
2.
互换价格不等: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

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

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

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承受已装修房屋

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总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

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房屋附属设施

(包括停车位、顶层阁楼、储藏室等)
1.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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