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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行政复议中止(12.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11

注册会计师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正保会计网校特为你准备了注会《税法》每日一练,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各位备考注会的小伙伴们加油吧!

多选题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有(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①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⑤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⑥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⑦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⑧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⑨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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