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2007年曾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2008年5月1日,但乙公司由于人事变动频繁,管理混乱,一直未要求甲公司偿还,也未采取其他的索债措施。2010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0年7月1日,乙公司相关人员在查看往来账项时发现甲公司所欠100万元的货款的情况,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将此次交易的100万元货款抵销,关于该债务抵销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债务并均已届清偿期,因此双方均可以提出抵销的要求
B、乙公司的债权属于被动抵销债权,甲公司的债权属于主动抵销债权
C、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抵销
D、由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债务抵销只能由甲公司提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是主动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成为被动债权,甲公司要求抵销的,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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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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