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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6-19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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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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