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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 (10.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1

注册会计师2020课程开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各位努力备考中考友学到哪了?是不是该做题检验一下了?为了让大家对注会《经济法》的知识点更加熟悉,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你不来看一下吗?

多选题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ABD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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