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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1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

当收购人:

①主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或者;

②未能获得豁免,被强制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时,其必须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收购报告书

1.当收购人拟申请豁免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其应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之日起3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

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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