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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31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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