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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主张担保权利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24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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