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民法通则

2016-03-30 13:2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

展开剩余部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快要截止啦!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招生方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