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纳税地点

2015-09-11 21:3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1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除特殊情况外,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海关申报缴纳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

展开剩余部分

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大汇总
  会计新闻播报第24期:中级职称考试来袭 有些细节需要注意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