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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经济法》: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

2015-08-26 13:5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  )。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起2年未行使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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